“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将如何处理?”近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全书来到峪宏中学,为师生讲授法治课。据悉,定期送法进校园,是怀仁市检察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例行举措之一。
闫全书表示,近年来,该院积极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不断优化和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实教育感化挽救、强化诉源治理、坚持协同发力,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检工作品牌进一步擦亮。
做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回校园。小郭姐姐请放心,我一定加倍努力学习。”结束帮教的小强(化名)已是当地一所职业中学的学生,在接受检察官电话回访时,他感激地说。小郭是怀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她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小强时,他清澈的眼睛里透露出紧张和羞愧。据介绍,小强上初中时产生了厌学情绪,休学后外出打工。当时只有16岁的小强与同乡来到江苏无锡,有一次,两名同乡约小强“去搞两部手机”,小强犹豫了,但经不住同乡说“不去就是认怂”,便跟着去了。没想到刚“得手”便被抓获,小强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看守所,小强低头对小郭说,“我知道错了,我认罪”。鉴于认罪态度好,且抢到的手机已返还被害人,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检方依法对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8个月。其间,小郭与小强的父亲以及两名司法社工组成帮教小组。通过与小强及其父亲的深入交流,帮教小组找出了小强的犯罪症结,并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8个月后,小强彻底改过自新,回到家乡学习职业技能。
“我办理过很多涉未成年人案件,最大体会是要用心用情,认真剖析每个孩子走向犯罪的原因,然后用爱和耐心将迷失的他们拉回正轨。”小郭说。
怀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依法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建立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对恶性不大、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罪错未成年人,通过宽缓处理助其回归社会。“我们还建立了分级干预机制,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帮教挽救工作,实现精准干预。”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怀仁市检察院开展多元救助和综合履职,采取“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就学安置”等措施,近年来已发放救助金8万余元。针对监护缺失问题,2023年制发督促监护令6份,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7次。
立足职能强化诉源治理
2024年春季开学季,怀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很忙:有的忙着给孩子们准备“开学第一课”;有的忙着新学期的履职规划;有的则忙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
据悉,近年来,怀仁市检察院在积极参与法治平安校园建设的同时,还聚焦“校园周边出售香烟”“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
“只有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护和更好的成长环境,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怀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未检工作的重视支持,怀仁市检察院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报告、关于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推动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防控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不断推动制定相关特殊制度并督促落实。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将“大灰狼”挡在校园外,检察机关牵头与市教育局修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近年来共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近2000人开展入职查询,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28人。
为推动重点领域综合治理,怀仁市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挖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如,针对旅馆住宿行业存在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五必须”培训,建立行刑衔接机制。
坚持同频协同发力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在怀仁峪宏中学开审。
原来,这是怀仁市检察院举办的模拟法庭活动。当天“审理”的是一起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因学生欺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模拟法庭真实再现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各种细节,让同学们沉浸式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守法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检察机关通过与学校等各种社会力量协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与氛围,提升预防违法犯罪的质效。”怀仁市检察院检察长闫全书表示。
据悉,近年来,怀仁市检察院坚持协同发力,通过“检察+网格”联合预防、“机关+专家”共同预防、“学校+社区”常态预防等举措,不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同时,深入开展青少年犯罪研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学者研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和流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专题,共商共推预防对策。此外,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创新“线上+线下”宣传模式扩大受教育覆盖面。该院检察长及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带头开展法治宣讲,每周派出检察干警送法进校园。开展“送法下基层,合力护成长”活动,推动在全市设置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专员,到企业、社区、乡村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自护教育。(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