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实际行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4年3月29日,孙某从大连前往长春参加会议,晚上休息期间在外卖平台购买某商家两份餐品。食用过程中,孙某发现菜品中有大块塑料袋制品,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认可产品中有塑料异物并按照原价26.78元进行退款。但孙某无法接受商家仅退回菜品货款,遂将商家诉至绿园法院,要求商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1000元赔偿金。
办案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虽然争议金额不大,但既与食品安全、民生需求息息相关,又涉及本地企业规范经营、城市良好形象等问题,不可简单一判了之。法官首先联系被告,对被告的心理及对案件的态度进行把握。被告表示对案件非常重视,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官又与原告联系,向其传达被告态度,得知原告目前身在大连后,法官提出了网上开庭的意见,以减轻原告诉累。开庭当天,原告为避免网上开庭不能清楚表达诉求,还是坐高铁从大连赶到长春参加庭审。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庭审中,法官利用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机会,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庭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道歉,表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据介绍,下一步,绿园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以“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办案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以更优司法服务、更实司法举措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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