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被撞不能营运,停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邛崃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双方争议。网约车司机当场获赔停运损失。
2024年4月,叶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匡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匡某无责任。匡某所驾车辆系网约车,车辆在维修期间无法营运,后双方对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匡某将叶某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1638.96元。
叶某认为,该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与自己无关,且匡某的机动车实际维修时间仅有2天,不能主张6天的停运损失。匡某认为,之所以主张6天是因为从交通事故发生后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到维修完毕一共花费了6天的时间。保险公司认为,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应该由叶某承担赔偿责任。
在了解案件症结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叶某和匡某达成一致意见,叶某当庭赔偿匡某停运损失600元。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邛崃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