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羊法院民二庭彭雪东法官团队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对承办法官及团队的敬业精神、担当作为给予充分肯定。
2020年6月30日,原告销售公司与被告工程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提供蓝牙门禁、专用电源、MI卡发卡器、蓝牙门禁防雨罩等货物,原告按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经双方结算确认,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累计向被告交付519300元货物,被告已付款310000元,尚欠付209300元。然而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为第一次涉诉。被告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经过沟通掌握了双方目前调解的争议焦点。因原告保全被告公司账户,影响其正常公司经营,被告公司希望与原告公司友好协商解决此次纠纷,但希望减免货款并免除违约金,先行支付5万元货款后解除保全措施。原告公司表示案涉货款拖欠已3年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货款本金不能减免,被告一直不履行付款义务构成了违约,违约金只可减免不能免除,若能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10万元愿意先行解除保全。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引导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沟通终于在本案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收到本案感谢信前,原告已收到被告所欠全部货款。至此,拖欠三年多的货款终于结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介绍,一直以来,青羊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营造强信心、暖企业、聚民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下一步,青羊法院将继续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在每一起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所带来的司法温度和力量,不断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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