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作用于引导和疏导端,近日,锦江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告知书》,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将纠纷彻底化解在“调解后、执行前”。
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其在收到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的同时,还收到一份《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告知书》。2016年被告李某向原告马某借款3万元,李某承诺将自身房屋出售就偿还全部借款。但多年来,李某一直以房屋无法出售为由拒绝偿还欠款。2024年,锦江法院收到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在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系多年好友,具有调解基础,随即展开调解工作。经过锦江法院的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于5月20日之前归还原告马某借款2万元,于6月15日前归还借款1万元。
据介绍,《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告知书》通过告知当事人不利后果,引导其主动履约,推动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锦江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从13.64%降至3.16%。锦江法院将继续依托“锦·和”一中心九平台解纷矩阵,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动审判执行走向源头减量、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的正循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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