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开展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4-06-03 16:22:40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禁毒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开展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深入辖区文化广场、主干道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展板、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识毒”“防毒”“拒毒”相关知识,详细讲解毒品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筑牢拒绝毒品的心理防线、坚决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据介绍,此次活动共出动警力6人,发放禁毒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毒品侵害能力,有效扩大了禁毒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禁毒斗争的浓厚氛围。(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呼兰区举办第二届萧红文化周纪念萧红诞辰113周年系列主题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