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一些经营者为追求更高利润,罔顾交通安全,非法改装货车、超载运输的现象屡禁不止,给道路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4年5月28日,锦江法院前往市交警三分局,就一起超载货车经营者被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审理,旨在通过庭审现场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警示广大运输从业者,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2年9月22日14时许,张某驾驶着一辆经非法改装且满载盾构泥浆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从一工地行驶至某立交桥下时,车辆发生侧翻,致其旁边的一辆小型轿车被碾压,小型轿车司机李某某当场死亡。
经查,该重载作业车第四轴右侧制动器在事故前已失效,罐体相对机动车公告发生改变,且案发时严重超载。被告人方某某、王某某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无资质从事盾构渣土运输,对车辆在从事货物运输过程中是否超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未进行管理和排查的行为。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王某某作为肇事车辆的经营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非法改装车辆,致使驾驶员违规超载运输货物,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锦江法院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召集辖区内货车经营者、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区住建交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办、市交警三分局、各街办事处负责同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不仅充分体现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保障,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
据介绍,下一步,锦江法院也将继续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府院联动,加大对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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