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蒲江法院大塘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用实际行动关爱未成年,守护“未”来之光。
吴某和高某2015年结婚后育有一女吴某琳。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未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经常因感情问题发生口角,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夫妻二人关系仍未好转,最终二人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尚未满8周岁的女儿吴某琳随母亲高某生活并由高某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父亲吴某根据有效票据承担50%医疗费。
案件审理结束后,蒲江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为双方破碎的婚姻画上句号,让双方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同时郑重向其发出《蒲江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为其细致解读每项条款内容,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共同呵护孩子的成长。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蒲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蒲江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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