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坚持从实体、程序、制度衔接三个维度优化逮捕措施的适用,更加准确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全面提升逮捕案件质效。
该院坚持从实体维度推动社会危险性实质化审查,既对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犯罪相关因素进行考量,也对证据收集、固定等诉讼相关因素进行考量。根据不同因素对社会危险性的影响赋予其大小不同的权重或分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考量。坚持从程序维度推动审查逮捕模式诉讼化,进一步规范羁押听证,对于符合听证办法规定情形且“有必要当面听取各方意见”的,启动羁押听证程序,把羁押听证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重要参考,既保证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保证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不被逮捕。
此外,该院加强释法说理,建立常态化说理机制,检察官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中说明逮捕的具体理由。坚持从制度衔接维度强化取保候审约束力,对于绝大多数社会危险性低的被取保候审人采取数字监管平台方式监管,对于社会危险性偏高或数字监管平台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的被取保候审人则采取穿戴式电子设备的方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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