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怎么办?我的房子还能公证吗?”5月20日,市民张女士拿着离婚证火急火燎来到福建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婚姻家事公证服务”窗口,寻求公证人员帮助。
“婚姻家事公证服务”窗口标识
原来张女士跟王先生离婚时,未对在抵押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多年来一直由张女士独自偿还房贷。张女士担心前夫万一以后对共有房屋主张权利,惟恐多年所偿还的房贷会因此“打水漂”,便前来咨询。
了解情况后,“婚姻家事公证服务”窗口公证员第一时间邀请王先生一同到场调解。在听取公证员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分割相关规定的耐心普法后,双方就房屋分割事宜,友好地签订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吃上“定心丸”的张女士对这种灵活、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模式,赞不绝口。
这种协同联办的创新服务模式,便是永安市民政局与永安市公证处联合推出的“婚登+公证”模式的一个生动实践,这在福建,尚属首创。
“婚登+公证”新模式涉及婚前财产约定、离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服务领域,是婚姻登记时,利用公证制度的“证明、服务、监督、沟通”作用,治理婚姻家事诉源、化解矛盾纠纷源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一种创新模式。其优势明显,可有效维护稳定“三种关系”:一是稳定婚姻关系,通过公证释法,让双方知晓各自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及义务,树立良好的婚恋观、家庭观;二是稳定财产关系,通过公证方式,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及债务问题,理清双方财产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三是稳定家庭关系,通过公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有利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小事件”演变为“刑事案件”,真正为幸福家庭公证护航。
给幸福婚姻添彩,为人生大事护航。永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易素峰介绍,“婚姻登记+公证”新模式可根据不同当事人精准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对首次登记的新人,重点普及婚姻关系的权利及义务,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主要依据双方意愿,自治约定双方的财产;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则视情公证介入,指导当事人草拟《离婚协议书》,约定明确双方财产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对离婚后的双方,则对协议书中具有给付义务且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款,予以“赋强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婚姻家事公证服务模式,是新时代公证机构赋能民生服务的新路径,也是民政部门携手公证机构协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的创新举措。”永安市公证处主任沈洁说,这种模式,可有效发挥民政调解灵活便捷、公证及早介入预防等优势,依法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爱情”见证,为“家庭”护航,加速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政务服务新格局。(永安市融媒体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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