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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放火案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

2024-05-20 13:57:37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3件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办理的叶某某放火烧毁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入选。

该案中,叶某某因妻子突然离世产生负面情绪,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凌晨、17日凌晨、18日凌晨,在不同路段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点燃,致使7辆汽车被完全烧毁、6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某小区1层住户外墙保温层烧毁28平方米。经鉴定,烧毁财物总价值为557510元。

2023年6月19日,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分局立案侦查。同年10月9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7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叶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案发后,平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明确取证重点,提出通过图侦、技侦对案发现场附近路面监控分析研判,及时确定犯罪嫌疑人,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将其行动轨迹等客观证据固定,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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