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4次全国助残日即将来临之际,5月17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成都法院在司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成都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群体的司法需求,将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努力提升残疾人群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悉,此次案例评选,成都中院围绕典型案例裁判结果公正性、社会影响积极性、核心价值观引领性等标准经四轮讨论评选出7件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司法救助等多个法律领域。其中包括2件刑事案件,旨在打击侵害残疾人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2件民事案件,涉及保护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维护他们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配利益;1件行政案件,确保因工致残的劳动者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救助权利;1件执行案件,切实保障残疾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以及1件司法救助案件,及时为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金。
其中,罗某某诉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案吸引众多关注。罗某某因工伤致残需安装假肢,在两次与社保管理机构因假肢更换费用产生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均依法判决支持罗某某的请求,为伤残劳动者争取到应有的保险待遇。
在民事领域,梁某某诉陈某离婚纠纷案同样引人关注。人民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依法判令施暴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对残疾一方予以倾斜和照顾,切实维护了残疾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罗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和刘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障残疾人胜诉权益和解决实际困难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和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法院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通过司法力量推动全社会形成关爱、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此外,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更多残疾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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