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庙坝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帮助4名农民工成功追回“血汗钱”,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9年5月,黄某某等4人受罗某某雇请到山东省济南市某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罗某某向黄某某等4人出具劳务费结算凭据,并约定期限内给付。此后罗某某并未履行承诺,黄某某等人再三催告,罗某某只说自己无力支付。无奈之下,黄某某等人只好向法院求助。
庙坝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启动农民工诉讼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罗某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其未支付劳务费的金额及原因。罗某某表示对欠付劳务费数额无异议,但因其未能收到工程款,故无法支付黄某某等4人劳务费,希望能给予宽限期。同时罗某某表示,其目前在广东务工,无法到庭参与诉讼。
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罗某某在年底前一次性付清4人的劳务费。随后,法庭工作人员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笔录,通过微信发送给罗某某,经确认无异议后,依双方申请制发了诉前调解民事调解书。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黄某某等4人发放了专题法律宣传资料,告知其在今后的劳务活动中要注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以便形成结算依据,并提醒其在提供劳务中注意施工安全,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自身原因等导致合法权益保障受损。
据介绍,下一步,庙坝法庭将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以建立农民工纠纷维权工作站为契机,着力化解各类涉农民工维权纠纷,为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司法实践走深走实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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