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仁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保障妇女权益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和普法宣传等五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妇联通力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信息收集与共享、线索发现与移送、办案支持与协作等工作,在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实地调查取证、重点问题研讨、人员培训及普法宣传等方面直接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并指定具体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工作,配合办理各项具体工作。
《意见》提出,双方通过联席会、重点问题研讨等方式,就妇女群体关心、关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研究探讨,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市妇联在工作中发现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有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妇女权益受损、需要进行咨询援助的线索,及时移送市妇联。市检察院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列举的五种情形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市妇联可根据检察院办案需要,共同开展专项活动及个案社会调查,并派员参与公益诉讼座谈磋商、公开听证、整改评估等工作。双方通过发布典型案事例等,积极引导妇女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扩大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影响力,增强社会知晓度,提升社会参与度,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氛围。(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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