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哈尔滨市阿城区开展精麻药品专项宣传和检查工作

2024-05-14 15:21:04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禁毒办开展精麻药品管控的工作部署,防止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安全风险隐患,近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禁毒办组织区公安局、市场局对全区校园周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宣传活动。

活动中,区公安局、市场局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库存、处方开具、药品摆放、台账记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精麻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杜绝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据介绍,此次活动进一步规范了阿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对精麻药品的风险意识、管理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隐患。下一步,阿城区禁毒办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该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对区域涉精麻药品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检查工作频次,促进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精麻药品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推进全区精麻药品管控工作向好发展。(阿城区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打好监督“组合拳” 擦亮清廉为民底色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