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提示”工作的意见》。5月9日,大竹法院适用该《意见》,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承办法官从赵某某和黄某某离婚纠纷中了解到,赵某某、黄某某共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因感情不和,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承办法官在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时,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提醒他们当好合格家长,关心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尽最大努力降低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双方在收到《提示卡》后,均表示会仔细阅读并依照执行,尽到父母职责。
据介绍,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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