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

优化服务举措 打造“四个环境” 全力护航龙江森工国有重点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05-11 16:01:43   

在森工林区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开展“助力龙江森工经济发展16项举措”和“助企便民十百千万行动”,积极打造“四个环境”,切实做到优环境、助企业、便群众、惠民生,全面助力龙江森工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活力迸发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主动协助企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力维护企业和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助企便民措施。深入实施助企便民“十百千万”服务举措,用心用情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助企活动持续走深走实。厅林区公安局党委班子帮扶13个在森工林区有影响的重点企业,23个基层分局党委班子联系帮助5个以上本辖区内重点企业单位,分局室所队长联系帮助50个以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分局民警联系帮扶500户以上种植户、养殖户等小型个体业者,形成了系统精准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矩阵。

为群众企业办实事。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盯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进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一证通办”“最多跑一次”,服务企业群众3273人次,收到感谢信、锦旗40封幅,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服务旅游经济发展。为擦亮龙江森工中国雪乡、亚布力等著名景区旅游名片,持续开展“全季护游”专项行动,2023至2024年度冬季护游工作中,服务救助国内外游客20余万人次,开展打击整治“黑社”“黑导”“黑车”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迫游客接受服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及涉黑恶、寻衅滋事等各类违法犯罪,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举措赢得高度赞誉,接到游客各类感谢688次,收到锦旗46面。

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省公安厅林区公安局始终坚持保障林区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的初心不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措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急难愁盼,严打各类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紧扣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发展大局、密切警民关系,深入排查林区存在的矛盾隐患,检查重点单位、行业场所8990余家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17起,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34处。

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逻管控力度,派出巡逻防控警力29284人次,查处治安案件515起,有效保障林区社会面治安安全。

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制定奖励措施等方式,鼓励群众多渠道检举揭发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破获食药环侦案件6起,坚决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打造安全的生态环境,让绿色龙江底色更亮

主动将林区公安工作置于龙江林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中思考、定位和谋划,探索深化“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向“生态总长”制发展,全面助推绿色龙江建设,筑牢东北亚生态安全屏障。

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始终对破坏生态资源类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立健全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各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区公安机关、驻林场所民警“五级林长制”联防体系,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145起,收缴珍贵树木207株,收缴野生动物4612只,收缴猎具701件。

强化生态用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开采砂石、泥炭(草炭)等黑土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犯罪,收缴林地809.84亩,挽回经济损失32.2万元,展现了林区公安保护龙江国有重点林区生态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

强化林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有效落实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对辖区内磨盘山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不断完善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四项职能机制建设,紧盯森林防灭火的隐患地区、重点部位和重大风险,实施网格化森林防火管控,做好火源治理、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查处等工作。

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高质量发展更安全

全省林区公安机关以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优化政法服务供给,精准完善执法政策措施,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加强普法宣传。做实做精“护企、安企、便企”工作模式,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林场活动89次,接受林区群众法律咨询960余次,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推动形成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维护森工产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企业周边治安乱点专项排查和行业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惩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假冒森工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提供“面对面”服务和“点对点”支持,全省林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包联企业113个,为企业解决各类事项113个,企业的归属感不断攀升。

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举报投诉案件核查反馈工作,加大核查督办力度,共巡查全省林区执法问题457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及时做好结果反馈。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应用为牵引,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认真查找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每个执法环节、执法程序、执法行为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为增强企业发展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三明永安:“司法+林长+河长”厚植绿美生态底色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