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3台食品自动售货机存在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信息或者公示的经营信息模糊不清,无法查看具体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无法判断食品是否到期、质量是否合格,产生问题也难以维权。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商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信息。此外,建议进一步排查辖区内其他食品自动售货机的经营信息公示情况,严格许可信息公示,规范经营行为,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公示证照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对涉事食品自动售货机未按规定公示经营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整改,并跟进落实到位。
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