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所队联合,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工作中,兴隆分局凤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兴隆林业局富乡林场施业区二甲沟水库时,看到一男子正从水库中收取地笼网。民警发现,该男子利用地笼网捕捉野生蟾蜍,随即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分局森林犯罪侦查大队。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于2024年4月20日至4月23日期间,多次前往兴隆林业局富乡林场施业区二甲沟水库,利用地笼网非法猎捕野生蟾蜍200余只。姜某某猎捕蟾蜍的地点为禁猎区,非法狩猎时间为禁猎期,使用的猎捕工具地笼网为禁猎工具。经聘请专业技术部门鉴定,姜某某在富乡林场施业区二甲沟水库非法狩猎所获猎物为花背蟾蜍,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已被兴隆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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