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成为近年来的旅游热词,但若未提前做好相关攻略,可能引发的不只是旅游体验不好,甚至“兄弟旅途”变成“绝交旅途”。近日,都江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旅游费用分担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侯某与被告杜某系好友兼同事,二人与其他两人于2023年5月相约前往新疆等地游玩,并为此建立了微信群。然而,在旅行前,他们并未就旅行费用的分担方式达成明确协议。游玩过程中共产生了十万余元的费用,全部由侯某先行垫付。旅行结束后,侯某在微信群中公布了费用明细,并要求其他三人分摊。其中两人迅速支付了费用,但杜某却以未参与某次聚餐为由拒绝按“AA”制分摊。
都江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侯某与杜某等人共同游玩,虽未明确费用分担方式,但侯某已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并在游玩后明确了费用分摊情况,因此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杜某虽声称未参与某次聚餐,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说法。此外,杜某在否认侯某垫付费用的情况下,又支付了部分费用,其说法存在矛盾。因此,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决杜某向侯某支付六千余元。
法官提醒:在享受旅游带来的快乐时,也要注重与同伴之间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因费用问题而损害友情。此外,在旅游前明确各项费用分担方式,也是避免类似纠纷的有效手段。(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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