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

“宣传+巡防”筑牢森林“防火墙”

2024-05-07 14:49:02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森侦大队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查严控火灾隐患,坚决筑牢森林“防火墙”,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燃”。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实现“入脑入心”的宣传效果,民警联合林场所开展防火宣传,主要在主要干道、林区进山口等重点地段,通过设立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悬挂宣传条幅、安插防火旗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林场大喇叭滚动播放防火知识,大力宣传森林火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森林火灾扑救方法以及如何预防森林火灾等内容,让群众不仅看得到、听得到,而且记得住,增强辖区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防火,全民监督”的防火氛围。

加强巡护巡防,消除火灾隐患。民警配合林业局有限公司森防工作人员深入辖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采用车巡加步巡的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巡护。重点对进山人员做好登记,并对进入林区内的人员、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发现火种立即扣留,严控野外用火源头。同时,畅通信息联动渠道,以“民警+护林员”结对模式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实时反馈巡防情况。对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四川巴中巴州区:加大治水兴水力度 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下一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田家村走上共富路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