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成功规劝一名涉帮信罪网上逃犯投案自首

2024-04-18 16:12:04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精准研判,快速反应,成功规劝一名涉帮信罪网上逃犯投案自首。

4月16日,刑侦大队民警在梳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时,掌握到牡丹江籍黄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安徽省庐江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经信息研判和走访排查,民警发现黄某某前两日从牡丹江来到了林口县其亲戚家中探亲,目前仍未离去。

经过对黄某某家庭情况进一步研判,民警认为其具备规劝投案自首的条件,于是立即通过电话与黄某某取得联系,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政策和利害关系,规劝他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起初,他还心有顾虑。经过民警近3个多小时规劝,黄某某终于放下了思想包袱,于4月16日18时许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讯问,黄某某曾于2023年5月办理网上贷款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包装”银行流水。殊不知网络贷款乃是骗局,诈骗分子用他的银行卡多次转入、转出涉诈资金来进行洗钱。最终,黄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目前,黄某某已被羁押,待外地警方解回。(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广西“桂姐姐”巡回大宣讲在南宁启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