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1月29日,被告人各某某在一辆载有20多名乘客的长途大巴车内饮酒。当车辆行驶至成都市成灌高速郫都区路段时,各某某因认为车辆行驶路线有误,要求在高速路段下车,但遭到拒绝。随后,各某某在驾驶室附近不断滋扰司机,并两次抢夺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方向盘,导致大巴车剧烈抖动并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内。这一危险行为严重威胁了车上乘客和道路其他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在大巴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各某某故意滋扰司机并抢夺方向盘,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尽管各某某在庭上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但鉴于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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