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汪某恒、吴某因明知故犯,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7月,李某、汪某恒、吴某在明知其上家利用出借人银行卡接收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被利益诱惑,选择成为电诈团伙的“工具人”。他们多次将他人的银行卡密码、手机开锁密码、手机银行密码等敏感信息上报给上家,并将银行卡出借人的手机及银行卡一并收走上交。上家则利用这些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所得资金,并通过POS刷单、电话充值等方式转移非法所得。
在庭审过程中,锦江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汪某恒、吴某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汪某恒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阿坝中院与阿坝十家基层法院的刑事法官现场观摩此次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两个半小时,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的陈述,展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其关联案件的特点和审理重点。
法官在庭审后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分子通过“跑分”等方式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设置追查障碍,逃避打击。此类案件牵涉面广,方法多样,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法官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小便宜而提供或借用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给陌生人,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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