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村(社区)书记担当作为、踏实干事,根据市委组织部《大同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大同市平城区实际,平城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平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评定标准,规范“定星”。考核指标分为年度考核、任职年限、学历情况、荣誉表彰、职业资格五个部分,每个指标均制定量化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档评定星级党组织书记,根据所评定的星级,核发绩效报酬并开展表彰评选活动。
规范评定步骤,合理“评星”。分步骤联评定星,完成初次评定,由街道组成考评小组按照考评细则对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考核,根据考评情况逐一对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量化打分,按照所得分值初定星级,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报送的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把关。
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用星”。依据《平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落实财政预算、人员编制、待遇,并开展动态化管理,每年对总星数前10%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给予不低于5000元现金奖励;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供晋升渠道;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党支部书记,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列为“两优一先”表彰对象、选树为担当作为好支书。
星级评定采取初次评定与年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旨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形成“以绩定星、以星奖补、以星选用、动态调整、持续激励”的长效管理机制。(平城区委组织部 董利辉 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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