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仁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就刑事不起诉案件如何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如何合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问题进行座谈,并会签《关于普通刑事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实施办法》。
会上,怀仁市检察院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材料、程序、期限等问题作出说明,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移送流程,为下一步高效开展移送交接工作奠定基础。随后,双方就案件办理期间遇到的问题及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展开讨论,在案件的移送程序、答复期限、答复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要将盗窃、故意伤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赌博等7 个常见罪名作为审查重点,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主动与公安机关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因被不起诉人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审查其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对检察机关作出绝对不起诉的案件,应审查相关规定,判断是否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制发检察意见;对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是否需要提出检察意见,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审查确定;对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不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分的,不制发检察意见,存在违反其他行政规定情形的,应当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审慎判断是否需要移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打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全流程办案通道,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