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约车平台刷单牟利的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被处以六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该案发生在2020年初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亮和廖某经共谋,通过制造虚假订单的方式非法牟利,给被害单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期间,被告人江某利用其与网约车平台管理员的熟识关系,多次为陈某亮注册司机账号提供帮助。自2021年9月起,江某也采用相同的“刷单”手法,编造虚假接单信息,欺骗网约车平台并获利。截至案发,陈某亮获利7万余元,廖某获利4万余元,江某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亮、廖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三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发现了网约车平台在乘客、司机身份查验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为此,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及时向相关公司发送司法建议,提醒其完善网约车平台乘客、司机实名制登记以及注册信息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平台活动推广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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