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陕西省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支队被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评为2023年度区级“文明单位”。
2023年以来,该支队紧紧围绕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检查中心工作,对标对表创建文明单位标准体系,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引领文明新风尚。
(责编:李茜)
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2024-03-25 16:25:41
3月22日,陕西省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支队被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评为2023年度区级“文明单位”。
2023年以来,该支队紧紧围绕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检查中心工作,对标对表创建文明单位标准体系,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引领文明新风尚。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建宁警方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