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郫都法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为契机,联合郫都区人民检察院、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共同开展“保护水源”普法宣传活动。
以鱼还渔,以放代罚
2023年12月26日,郫都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全区首例民事生态公益诉讼,判决被告吴某三人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关于“吴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生态补偿意见》增殖放流,投放鱼苗。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在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郫都法院的指导下选择有资质的养殖场购买鱼苗,经郫都区行政审批局审查批准后,于2024年3月20日来到三道堰水乡广场柏条河河段水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增殖放流义务。郫都法院、郫都检察院、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监督见证。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介绍,投放鱼苗品种系具备相应资质的都江堰某冷水鱼养殖技术中心提供的2000尾齐口裂腹鱼,价值8080元。现场三名当事人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此后要做生态公益的守护者。
以案释法,鱼我同行
郫都法院以此次放流为契机,在鱼苗放流现场即水乡广场,结合该起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案说法,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向围观群众发放水资源保护宣传册,普及了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域生态安全知识,也向围观群众进一步说明了保护长江水系生态资源以及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性。
据介绍,下一步,郫都法院将继续积极对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能部门,持续强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规范性渔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联合郫都区相关职能单位和民间志愿保护组织,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构建郫都区天府水源地保护新格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为绘就“公园城市,锦绣郫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作出更大贡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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