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儿子生前将房屋出售给女友,母亲作为遗产继承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产权。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原告黄某的儿子饶某生前与女友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饶某名下的房屋50%产权作价15万元出售给张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然而,在饶某去世后,黄某以房屋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显失公平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产权。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辩称,她与饶某长期共同生活居住,双方对房屋价格协商一致,且已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因此不应返还房屋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显失公平”仅为撤销权、变更权的行使事由,并非合同无效事由。同时,考虑到张某与饶某的特殊关系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法院认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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