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都江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纠纷

2024-03-14 16:51:37   

近日,都江堰法院聚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案件,为成都某置业公司与都江堰某农业发展公司之间长达数月的争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调解解决了双方的经济纠纷,为当地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据了解,成都某置业公司与都江堰某农业发展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一份《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指标购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都江堰某农业发展公司购买成都某置业公司在都江堰市原大观镇某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约14亩,用于覆盖到都江堰某农业发展公司提供的都江堰市天马镇某社区现状建设用地上,并支付指标交易费约280万元。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江堰某农业发展公司按约支付前两笔款项后,第三笔110万元款项却迟迟未支付,并认为成都某置业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涉案土地相关资料和完成指标调整后续工作。

经分析,法官发现该案不仅涉及合同尾款给付问题,更涉及该地块后续确权登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大问题。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通过双方代理人向公司管理层讲明单纯的诉讼只能“结案了事”但不能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强调,案件本身既关系到农村集体、群众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发展,尤其是耕地的保护。

在法官沟通和引导下,双方逐渐形成了调解优先的意向。最终,都江堰法院聚源法庭促成双方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方案和实质化解后续确权纠纷及配合新区项目利用的共识。(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成都金牛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业务培训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