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牛法院沙河源法庭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勘验现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质化解两家商户因装修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徐某和陈某均为区内某市场经营多年的商户。原告徐某自2019年起租赁该市场的2层商铺,但一直未投入使用,而被告陈某的自有商铺与其相邻。期间,陈某对自有商铺进行装修时影响了徐某商铺正常使用。徐某发现后,几番沟通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排除妨碍并承担租金损失、物业费损失以及经营损失。徐某认为,陈某拆除了通往2楼的楼梯和消防设施,将原本属于自己租赁商铺的用电设施进行了改造,导致商铺断电,还对自己的商铺进行了打围影响了自己商铺的正常使用。
在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时,双方对装修是否对徐某商铺的使用及经营造成影响、具体造成影响的范围、损失与装修的因果关系、损失的证明等存在较大争议。通过综合分析市场经营情况、商铺邻里关系、案件证据和装修影响等,法官认为,可以用“共创和谐市场、实现邻里双赢”作为本次案件调解的突破口。通过法官调解,当事人最终从庭审中的剑拔弩张到最后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现场支付徐某了补偿款10000元,并就后续装修事宜达成一致。(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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