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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署《落实<京晋检察机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见>工作办法》

2024-03-14 10:10:22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魏元桂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雷代表两院共同签署《京晋检察机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见》。

 

 

陈雷表示,将海淀、大同检察机关协同合作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是以检察协作履职服务打造京津冀区域发展高地,发挥辐射带动和高端引领作用的有效实践。两地要发挥比较优势,取长补短,以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区域发展。要强化互惠共赢,实现两地检察发展优势互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人才交流机制,以高质效队伍建设服务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大同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黎明表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更好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溢出效应,两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整合特点资源。要充分发挥区域融合优势,聚焦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同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跨区域协作。要建立健全互涉案件协调协作机制,探索推行跨区域案件协调会商机制。要不断加强常态化交流协作,增强司法实务能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努力以检察协作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高地,以更新理念、更高目标、更优成果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活动中,海淀区检察院一行参观了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大同站和大同检察文化展览馆,进一步了解大同检察机关的情况。(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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