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提升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守护骑行人和市民出行安全,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骑行安全 头盔是“硬性条件”
骑行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头部受到撞击,为此,交警部门以早晚高峰岗和固定岗为依托,持续规范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陋习,严查骑行时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3月11日,交警部门围绕商圈等电动车较多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期间,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在文府街被执勤交警取缔。
“当前道路湿滑,电动车侧滑情况较多,极易摔倒,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安全头盔不仅要戴在头上,”民警现场叮嘱驾驶人,“一定要扣好头盔系带,让其真正发挥保命作用。”随后,交警在该路段先后查处了多台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电动车。
按规骑行 遵章是“必备条件”
在集中查处电动车违法行动中,交警部门严查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按停止线停车、逆行、闯红灯、非法拼装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15时30分,一辆外卖电动车在和平路的机动车道上穿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交警立刻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现场教育。16时许,交警在文府街与和平路路口执勤时发现有一辆电动车在左转弯机动车道内行驶,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抢道,便立即将车辆拦下并引导到路边,告知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电动车要靠右侧通行。
悬挂号牌 守法是“前提条件”
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危害极大。针对不按规定悬挂电动车号牌或通行识别码,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及其他车辆号牌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并对未取得通行识别码的超标电动车,依法扣留车辆。
16时10分,执勤交警发现一辆的无牌电动车在星华街行驶,交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交警告知驾驶人,他驾驶的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根据规定,需办理电动车登记,领取车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教育,并对其无牌上路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据介绍,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常态化查纠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哈尔滨市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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