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法院法官就五名当事人因赡养、抚养纠纷引发的四宗案件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帮助达成和解。
申请人陈某甲申请执行其与前妻林某某所生的两个女儿陈某乙、陈某丙支付其赡养费,而因其与前妻林某某早年离婚后,两人所生儿子陈某丁(从小被认定为一级残疾)为林某某抚养,陈某甲需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但其一直未支付。因此,多年来,陈某丁实为陈某乙、陈某丙协助其母亲林某某抚养。陈某甲到大竹法院申请执行赡养费时,其前妻林某某也依据当年的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陈某甲支付陈某丁多年的抚养费。
陈某甲早年未尽到对两个女儿陈某乙、陈某丙的抚养义务,导致两人受教育程度不高。陈某甲现再婚又生育两个女儿,因双方积怨甚深,两个女儿陈某乙、陈某丙对其颇多怨言。由于矛盾异常尖锐,该系列案多次协商未果。陈某甲与其女儿陈某乙、陈某丙、儿子陈某丁及其前妻林某某在多件执行案件中交替作为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并衍生出一件再审案件、一件执行异议案件。在本次和解再次进入僵局时,执行局、民一庭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联动调解方式,由法官从审判、执行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从亲情感情层面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包容。经过近3个小时的劝说、疏导,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并将搞好家庭关系作为履行承诺记入和解笔录。随后,当事人自愿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同时承诺撤回向达州中院提出的再审申请。
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竹法院将持续围绕抓案源治理,让案件止于未衍,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办好每一件案件。(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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