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宾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2024-03-11 16:45:30   

为深入推进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切实提升辖区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增强自身保护意识,近日,宾县公安局在休闲广场组织开展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活动前,民警积极的计划此次宣讲活动方案,强化宣传手段,针对“什么是经济犯罪”“多发性经济犯罪类型”“如何预防经济犯罪”等内容制作了宣传展板,并通过现场提问、解答、讨论、发放防范经济犯罪钥匙链等形式对经济犯罪进行细致讲解。此外,向过往群众宣讲防范经济犯罪基本常识、特点及常见犯罪手段等,让辖区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并提高防范意识。

据介绍,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对于假币、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网络传销、银行卡盗刷等多发性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挤压校园经济犯罪空间,为防范经济犯罪拉起“警戒线”。(宾县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西南昌:提升农民技能水平 助推产业高效发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