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反向衔接办案工作质效,结合办案实际,近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大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
会上,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蕾就最高检关于开展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目标任务、重要意义及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涉交通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办案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通报了目前全市在办理涉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反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并就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就此类案件在反向衔接执法司法工作中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此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推进落实。
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恒师针对目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经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是否应当吊销其驾驶证件,以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新旧法律规定衔接期间不起诉案件是否应当处罚款、拘留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并就不同意见的法律依据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论证。李恒师表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反向衔接,就是要避免出现“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实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目的。
大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就全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办案业务流程进行了介绍,并表示,检警双方在此类案件处理的认识上是一致的。对目前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关法律衔接及办案业务系统流程衔接不畅的问题,检警双方应同向发力,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推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规程,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据介绍,下一步,平城区人民法院将加大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构建协作配合机制,持续跟进监督对涉交通领域案件的反向衔接工作,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有效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保证行刑反向衔接既“接住”更“接好”,把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路子走稳、走实,共同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助力法治大同建设。(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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