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0年,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传媒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制作LED屏幕墙和品牌墙面板。但是全部项目完成并已经交付使用后,房地产公司却始终未支付项目工程款。在多次讨要无果后,传媒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诉至绿园法院,要求其支付承揽费用41.7万元及利息。
因为双方并未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工程承揽费用及进行结算,亦未以鉴定方式确定项目价值,第一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对工程价款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仔细分析案情,考虑到涉案双方都是企业,且被告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若是“机械办案”,简单依法一判了之,不但企业信用受损,而且由于双方态度强硬,可能也无法成功保障原告公司权益。为此,本着减轻企业诉累,帮助企业“放水养鱼”的想法,法官先后几次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中,法官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载体反映的情况,确定已完成承揽工作的价值,进而确定应支付费用。调解过程中,法官告知被告房地产公司若继续拖欠承揽费,会给公司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更不利于以后的发展,要为公司长远考虑,并引导原告传媒公司换位思考,希望能够理解被告企业难处,给其“喘息”的时间,同时建议双方都要放眼长远,认识到调解的益处及陷入纠纷僵局对自身的不利影响。
在反复与双方沟通并确定承揽费用后,经过法官的分析利害,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做出让步,放弃部分诉请;被告也承诺了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考虑到实际经营状况,被告房地产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承揽费38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房地产公司得到了一定的周转时间,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取得双赢。
相关负责人表示,绿园法院将严格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努力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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