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工具的逐步普及和广泛使用,发生在移动支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近日,金牛法院开庭宣判一起盗刷移动支付账户的盗窃案。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利用其系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多名客户的信任,利用为被害人办理电话业务的机会,将被害人手机拿到自己手中操作,并以办理业务需要刷脸验证等为借口,趁机从被害人的电子支付账户盗刷款项,盗窃5名被害人款项合计15万余元。2023年8月21日,被告人谢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成都金牛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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