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购买的案件。
朱某于2022年5月14日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柯基犬。一周后,这只宠物狗因患犬细小病毒感染而死亡。据了解,朱某在购买时与宠物店签订了《宠物购买协议单》,协议中约定了宠物狗的健康保证和退换条款。然而,在购买后的第五天,朱某将宠物狗送至宠物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该犬感染了犬细小病毒。经过一周的治疗,宠物狗仍不幸去世。
朱某认为,宠物店出售的宠物狗存在健康问题,不符合交付条件,且宠物店拒绝更换或退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朱某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店退还购买费用、诊疗费用及本案诉讼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宠物店作为卖家,应当提供宠物的检疫合格证明,以证明其出售的宠物狗身体状况健康。然而,在本案中,宠物店未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无法证明其出售的宠物狗身体健康状况,构成瑕疵履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次,细小病毒一般有7-14天的潜伏期,案涉柯基犬在购买第5天经诊断为细小感染而医治无效,属于正常的合理期限,对于朱某饲养不当导致案涉柯基犬死亡的可能性较小,该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朱某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享有法定解除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向朱某退还购买费用1500元,并酌定赔偿宠物诊疗费用1000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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