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南陵县烟墩司法所在积极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和名调解员工作室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人民调解实操“八步法”,从程序上优化升华调解步骤,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观”:即及时观察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当事人是否情绪激动、说话冲动、手脚颤动,行为语言是否表现明显异常。
“慰”:如果发现当事人言行举止异常和情绪激动,调解员就及时进行温情安抚慰藉,好言规劝冷静理智,待心平气和时,再慢慢说来。
“听”:调解员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关键要点及时记录下来,对不清楚的环节主动发问了解,弄清楚矛盾纠纷大致经过、基本事实和当事人主要诉求。不能偏听偏信,对双方(多方)当事人一视同仁。
“阅”:仔细审阅查看当事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的材料,甄别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问”:对当事人双方的关于基本事实的态度和诉求,或承认或否定,或部分承认或部分否定,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征求双方意见,形成调解主线。
“查”:对当事人提供材料不能或不足以证明纠纷事实的部分,调解员主动走访有关在场人、目击证人等,调阅查看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关联资料,检索查找有关法律法规等,为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调”:组织双方到一起调解,灵活运用矛盾纠纷调解技巧(简称“调解十技”),时而“面对面”,时而“背靠背”,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复杂疑难程度,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机构和职能部门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新乡贤”等社会人士和本地德高望重“五老人员”参与调解,分头做说服劝和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需要司法确认的,跟人民法院联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适时走完司法确认程序。
“访”或“导”:对调解结束已经达成协议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跟踪走访(电话访)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调解结果的认可情况、是否案结事了人和情况等。
对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方或双方都不能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久调不决,数调未果,或者一方(双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情况下,及时告知当事人终止调解,引导当事人走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核通过后,指派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代理走相应法律程序。
据介绍,2021年以来,烟墩镇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17件,成功调解312件,引导走诉讼等渠道分流5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从源头上消除大量隐患,较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平衡,为烟墩镇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南陵县烟墩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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