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郫县豆瓣”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开庭。此案不仅凸显了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也再次向广大商家强调了诚信经营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
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郫都食品协会”)自2000年4月21日起便拥有“郫县豆瓣”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被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门用于第30类“豆瓣”商品。近期,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电商平台上注册网店,销售带有“郫县豆瓣”字样的豆瓣产品,并将“郫县豆瓣酱”作为商品品类信息,严重侵犯了郫都食品协会的商标权益。
经过法院审理,该调味食品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法院认为,“郫县豆瓣”不仅是一个商标,更是享有“川菜之魂”美誉的地理标志产品。该调味食品公司作为四川省内豆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理应知晓这一点。其在商品标题中突出使用“郫县豆瓣”字样,并标注为“郫县豆瓣酱”,明显具有攀附商标知名度的故意,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郫都食品协会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该调味食品公司赔偿郫都食品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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