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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四个全面”全面提升接处警工作质效

2024-01-30 15:33:59   

为解决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警不接、有案不受”等接处警突出问题,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切实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执法质量,近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通过推出“四个全面”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强化接处警管理工作。  

全面实行接处警“三个当场”提示监督制度。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接警场所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工作要求,对群众来接警场所报案的,当场登记,当场接受证据,当场出具接警回执,并在明显位置张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三个当场”公示、监督标识,公布接处警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投诉、监督。对未按规定执行“三个当场”要求,未按规定送达相关回执的,按接处警执法问题进行执法质量动态考评。  

全面落实现场取证工作要求。强化证据标准,所有接处警民警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对接处警全程进行细致、完整、客观录音录像,将视音频资料刻录光盘存入卷内,推动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证明体系。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执法记录设备,或删减、毁坏接处警视音频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执法过错追究责任。  

全面加强首接责任制制度落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度,市、县两级接警大厅、派出机构(含交警部门)、警务室四级接警场所要做到无条件、无障碍接警,不得相互推诿,对全市范围内公安机关管辖的群众报案不得以不构成案件、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理由拒绝接警。对未执行首接责任制的,按接处警执法问题进行执法质量动态考评,引发不良后果的,倒查相关人员责任。  

全面规范接处警操作流程。接处警工作结束后,对于涉案警情,要在12小时内录入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警情,要在24小时内作出受案或不受案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警情,要及时与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部门协商移送,协商一致的将警情通过案综系统转移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案管部门裁决。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的,按接处警执法问题进行执法质量动态考评。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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