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郫都法院依法审结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诉调结合方式先行确认部分产值,高效保障建设单位权益,一方面,促成确认部分款项的调解协议,确保工程项目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另一方面,对争议事项另行开展司法鉴定,解决产值结算问题,实现当事人权益全方位保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3日,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成都市郫都区某建设工程的所有土建工程施工,双方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2019年8月27日,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依约进场施工。2020年8月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2021年11月5日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部分通过验收。2021年12月30日签订《补充协议二》,2022年3月18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4月26日完成竣工备案。
案件标的总额高达2200余万元,涉及工程进度款、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款、相关留守人员花费、周转款项利息、垫付资金、某某建设公司被追究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等多项费用,不仅严重影响建设单位本身经营运作,还牵扯大量案外主体利益,尤其涉及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9项诉讼请求,标的总额达2200余万元,但存在高效保护权益的需要,也存在一定调解的基础。故在庭前会议上,法官充分协调、沟通、释明,明确双方无争议工程部分,引导促成双方确认无争议产值部分,并出具调解书要求开发商在无争议产值部分先行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等事宜的先行处理;争议部分,移送司法鉴定确定产值,保障开发商权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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