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延伸至刑事执行阶段,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一行来到四川省女子监狱,就殷某某等5名罪犯假释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监狱宣读报请假释建议书,对罪犯认罪悔罪态度、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悔改表现,再犯罪风险评估结论,以及财产刑履行等情况进行举证。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围绕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的家庭支持系统是否完善等多方面进行质询。监区管教民警、同监区改造罪犯代表以证人身份出庭。
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裁定殷某某等5名罪犯假释,并当庭宣判,发放假释裁定书。整个庭审过程高效、规范、有序。
四川省女子监狱通过前期摸排,对殷某某等8名罪犯依法启动假释专项报请程序。监狱办案中心一方面全面搜集、核实卷内证据,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另一方面,指派办案民警前往罪犯拟社区矫正执行地实地走访,配合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结合罪犯再犯罪风险评估及社区矫正机关意见,监狱最终对殷某某等5名罪犯报请假释。
据介绍,监狱办案中心提前筹划,与法院、检察院就庭审流程、出庭人员、法庭质证等细节进行反复沟通,强化衔接。同时,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全程监督,驻狱员额检察官与被报请罪犯逐一面对面谈话,及时出具审查意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单独移送的专项假释案件,确保办案程序“快而不漏”。
此次庭审除执法监督员对庭审全程进行执法监督外,监狱组织部分罪犯参与旁听,促进犯群充分认识推进假释适用的前提是依法依规办理,获得刑事奖励的必要条件是遵规守纪,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据介绍,下一步,四川省女子监狱将持续先行先试,完善“法、检、监”协作联动长效机制,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推进刑罚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奋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法治监狱。(四川省女子监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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