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齐齐哈尔分局大山派出所走访辖区粮食企业

2024-01-18 16:50:42   

为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涉农、涉垦经济犯罪,维护辖区粮食企业切身利益,保障春节期间粮食产业安全,1月18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齐齐哈尔分局大山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米业公司开展走访工作。

 

 

活动中,民警通过与企业法人及安全责任人交谈,了解企业目前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人员架构、资金运作等基本情况,对照企业档案对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更新,咨询仓储运粮中的环节及容易出现的问题,就常见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易发多发经济犯罪进行讲解,就走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告知,提醒相关负责人要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春节期间粮食产业安全,并就构建警企合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征等问题征求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此次活动共走访辖区粮食企业2家,进一步强化了警企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企业的需求,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打击预防经济犯罪打下坚实基础。(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齐齐哈尔分局大山派出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青岛市社会组织风云榜”发布典礼近日举办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