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3年,某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地面材料供应铺装合同》,约定由设备公司提供建设材料,总价款为22.14万元。合同签订后,设备公司按约定履行完供货义务,但是建设公司却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2.2万余元因各种原因迟迟不能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设备公司将建设公司诉至绿园法院,要求其给付剩余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本案标的不大,且被告建设公司已履行完毕大部分付款义务,如果能诉前进行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可以最大限度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双方企业诉累。立案一庭调解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梳理案情,第一时间联系建设公司负责人,询问案件详细情况,了解其未能及时给付货款的原因。建设公司表示,此次纠纷涉及案外第三人,需要处理完与第三人之间的事务才能支付剩余货款。对此,法官耐心的向建设公司解释法律中“合同相对性”原则,告知其与设备公司签订合同就应该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与第三人有纠纷,可以另行起诉。同时,法官释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影响,以及诉前调解的优势。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建设公司明白以与第三人纠纷为由拖延履行货款不可行,同意尽快完成内部审批手续,支付欠款。不到一周时间内,建设公司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已经与设备公司达成和解,并支付了欠款。
据介绍,下一步,绿园法院将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纷工作机制,积极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实质解决涉企纠纷,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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