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津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创新力度,不断优化内部协同、外部联动、职能延伸工作举措,坚持行政审判培优增效,稳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实现了行政案件案结事了和政通人和。
坚持多元共治,构建共同解纷“大格局”
一是树牢共治理念。树立支持和监督并重的理念,正确理解和把握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坚持行政审判不缺位、不逾矩、不越界。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需求、新期待,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居住权等权利。
二是搭建联动阵地。注重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新津法院与大邑、邛崃、蒲江四地法院、检察院共同签署了《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办法》,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联合大邑县检察院、区检察院成功化解行政案件3件。
三是提升协作效能。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着力点,突出前端化解,后端实质解纷。2022年以来,共召开府院联席会9次,联合大邑、邛崃、蒲江四地法院和行政机关常态化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交流执法疑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聚合各方优势,划好实质解纷“同心圆”
一是横向互动实现“就地调”。在行政争议中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积极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联合邛崃、蒲江、大邑的法院和司法局建立“新邛蒲大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加强四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工作程序、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和配合,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做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是靠前指导建立“过滤网”。行政庭参与行政案件立案指导,严格把握立案条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23年1至10月,共受理行政案件53件,同比下降22.73%,在审结的42件行政案件中,判决结案16件,服判息诉率为53.14%。定期向党委、政府发送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分析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以及意见建议。2022年以来,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15个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对策建议27条。
三是优化庭审开好“观摩庭”。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培优增效”活动,落实“三同机制”实效,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提前交换证据并梳理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等,制作形成行政诉讼案件庭前审查表,使庭审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调查辩论,通过示范观摩庭积极争取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实质化解争议,更好发挥多元解纷的作用。2022年以来开展示范观摩庭2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部门代表共60余人参与庭审观摩。
深耕司法延伸,夯实诉源治理“地基石”
一是着眼行政复议功效。树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理念,强化一体、联动履职意识,把握行政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通过与复议机关常态化联络方式,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促进更多案件在复议环节、更靠前的阶段得以解决。
二是注重出庭应诉实效。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功能,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庭审程序,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在参加庭审的同时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对应诉不积极的行政机关发送建议书,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积极应诉、规范履职。2022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率从92.86%提升至100%。
三是完善司法建议长效。落实“一案三建议”机制,在审理活动中围绕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三方面,主动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特别针对个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类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司法建议的时效性。2022年以来,针对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共计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5份,行政机关均作出回复。(成都新津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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