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健康 > 正文

天津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有关事项》,明年实施

2024-12-09 10:43:45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12月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备案人(天津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前,需将备案登记表、承诺书、原料和产品配方注册证号、标签等材料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备案管理要求包括:备案人应当承诺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的内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加强对备案内容及涉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

另外,鼓励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所在地为天津市,且生产地址为境外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前,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村医的“老三样”升级了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