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健康 > 正文

四部门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

为入住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2024-12-06 11:44:25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电(记者王美华)12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提出,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主动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开展协议合作。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也可对接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协议合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中65岁及以上的入住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开展每年一次的集中上门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服务。

同时,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作用,提供专业服务。

此外,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站点,依法依规提供嵌入式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湿疹新药开出全球首方,儿童患者疗效更好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